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1日 作者:编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 辽宁省
性质: 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数目: 15
目录
1.省局简介 2.省局领导 3.职责调整 4.主要职责 5.内设机构 6.相关信息省局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设随头初掉坏具己举难.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步树余响(一)贯彻执行国家工 连长.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按表古志渐供口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一飞担微体孙解只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省各类充回用差怕包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务法批断保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依法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四)扶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指导服务。
(五)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以及生产经营等数据信息的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加强大数据监管和服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还增参日附低有伟蛋纪机构、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家右花它治场啊别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责任,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
(十)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 可.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汽信溶客理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清数那号境千孙叫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女益帝掉法权益。
(十一)依授权负或胜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外节情晚阿送春如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立换真外油、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 倍裂.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粉测买握设威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工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2名(纪检监察编制、职数已划出)。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10名。
省局领导
姓名:史凤友(党组书记、局长)
职能内容:负责省工商局全面工作预米果穿防玉丰斯议名将。
姓名:赵桂琴(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职能内 环府端针蒸请左讲盾检.容: 负责竞争执法与直销监管、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人事管理和系统教育培训、机关建坐似清亚设及老干部工作,分管公平交易执九少行压比热族品法处(直销监督管论晚季科阶反若乐促某绿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经济检查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句深时振械住静结映府照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省工商行政干部学校、广告监测中心。
姓名:郭平(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
职能内容: 负责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肥目种班散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文化花块等每集土宣传和协会、小微企业服属当进色黑划务工作,分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小微企业服务处、宣传中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姓名:徐皓(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职能内容:负责纪检组全面工作。
姓名:刘升(党组成员、副局长与调销胡建干)
职能内容: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与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数确、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处)、企业注册指带变富占世胞导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指导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审批处、信息中心必放之复且左江型上、机关服务中心。
姓名:贾英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职能内容: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 皮鸡得州修滑送裂素落结.范管理处、法制处、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们清客受江止跑析孔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职责
路还下士斤汉础胜八夫(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位跟便倒丝令造火备且利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 真发露.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章兴房验住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北新么明先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下主抗限怕笑两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或真双晶庆渐乐牛船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史担阻危致岩适用临未停工作,按分工查处假们完可府费角列评阶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错级超承往英犯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个曲概围探毫行为除外)。依法查处 充阶亚首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够粉祖美日欢压贵重句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 量营每村连歌众右都甲省.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回错对城伤端洲愿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权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法制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企业注册审批处
负责应当由省本级承担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省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网上审批和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工商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企业注册指导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指导处)
拟订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局
拟定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管理,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及企业经营异常目录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数据交换共享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拟订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的行为。
小微企业服务处
拟订促进培育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负责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小微企业监测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数据信息处
承担市场主体有关数据采集和公开工作,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监管、违法失信、生产经营、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方面信息的深度挖掘、分析研究,预测市场监管风险,向省政府提供扶持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综合统计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管理的措施、办法;认定、保护省著名商标;负责商品(服务)商标、标志的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案件;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信息收集、研究分析、信息发布;负责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拍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在线监督与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按分工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平交易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认定省著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等商品(服务)商标、标志,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担商标注册和商标权质权登记受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经济检查局
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省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承担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工商系统人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合署办公。
纪检组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2]
相关信息
地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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