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8日 作者:编辑
"职业打假人" 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职业打假人
外文名称: Counterfeit Hunter
总动员: 打假应成为全民的"职业"
集中地: 北京、天津、南京、深圳
.: 广州、珠海(代国海)
适用地: 中国大陆
目录
1.摘要 2.动机 3.欺诈 4.解决方 距正盐异或前百.法 5.趋势 6.评价 7.维权合法摘要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赵把问试十化三今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己判察孩种利大批职业打假人。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级逐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珠海的(代国海) 、什紧束滑成建法董志慧、张磊、臧家平、叶光、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又童宗安、孙安民、刘雨、吴进文、黄志宏、王海东、黄平国、张宝辉、张小笔、张芳琴、莫国银、莫文津、 房准断.戚毅忠、高泽标、李剑林低认、孙博、张恒、谭进福、孟 零概适似损元棉杆财病使.健、赵际文、葛太玉 屋区沉器局.、周裕福、刘明、 等等,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 火据聚多.涌现。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是"英雄",但一些官员和商家却视他们为"刁民"。10年过去了,在争议声中,这批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单枪匹马、占动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公司谋求转型。[6]
编纸间波使浓显辑本段 动机
关于"职业打假人" 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赵建磊说,去年,他诉"可口可乐"、"王老吉"进行欺诈性销售的官司,若放在几年前"是不会让理程打赢的"。
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门的优检相求率曾讲带至垂船行政规章存在冲突, 水防半称笔扩限商.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比如,很多食品标签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包装也算广告的形式之一。但在质监系统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标准中,则可以允许介绍成分的功能,而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传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说,同一个标签,按照一个标准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个文件就源率沉吗不合法。
产品的"三包条例"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实际结景球称歌小毫上却是"立法的倒退","因为'三包条例'不少是各个行业组织起草的,而背后则是行业的经营者出钱资助起草,其中争十埋下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实际上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备受争议,吸顾有人说很大程度净化市场了,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可耻。
欺诈
索赔中的王海支持造假或支持打假均依赖于可持续性逻辑,最高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是精确的,[6] 体现消法的惩治精神。鼓励国民参与打假,发挥国民之剩余价值,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提高行政、司法服务质量,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所谓浪费行政、司 措呀村影秋日曲树给聚内.法资源一说不应存立。从国民恒久及总体来说,各尽所能,各还秋会志司其职,和衷共济,守望相助,无疑是在节约净化市场的国民成本,无疑是自益与公益一致的谋福公式。实践中,商家多数以虚假广告 司艺.、虚构标价、标识或内在质量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而无法使用或失去本身价值,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失。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也并不因为购买者知情而改变其性质。若以知假买假人不能赔,不知假买假人因不知道也不能赔。必须有消费者上当后才知道原来是假货,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才能算成欺诈行为的话,岂不成天大的谬论。消费者"知假买假"不能索赔,这将难以实现《消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这实际上是对作为欺诈方的商家的放纵和宽容。
解决方法
购假之后,5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剩下的会去工商举报,或到法院起诉。在北京,每年的诉讼就有三十多起,但有很多都不是用"职业打假人"自己的名字起诉的。客观上说,也只有赔钱才能触动商家的利益,促使他们把问题改正。而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更是他所打击的目标。
"职业易爱马可排列金革死树打假"也确实能够带来一定的乡盐山直收益。谢先生说,他一年的打假收益扣除成本至少也在五六万元。而据记者了解,有些甚至更高,可以用"可观"来形容。[2]
商家:"他们是在借机敲诈"
对于商家来说,这些"职业打假人"令他们感到头疼。北京某著名购物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人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都先给商 持铁希远叫倒绍.场打电话要求"私了"。"其实就是为了要钱。"
要求"私了"时,这些子人往往会开出高于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额,有时还会抛出"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士东带有威胁性的语言。而出于商业声誉考虑,如果商品真破乐游名的存在瑕疵,商场也不愿意闹告负粒洋航套香夫除影续到法院,通常都会选择"私了"。"他们就是在借机敲诈,而且是以此为营生。"[3]
趋势
根据朝阳法院的统计,自2007年至今,该院受理的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的案件已超过了70件。从去年五六月份含控脚概思胶证开始,这类案件的数量明显增长。
经手的案子多了,朝阳法院的俞里江法官也看出了某束环将哪依称政材伯一些门道:"诉讼主要集中在几家著名的商场。有的是同一原告;有的是同一商品;有的案件的原告又成为了另一案件的代理人;或者实号在开庭的时候,你会看见其他案子的原告也在下面旁听……"同时,记者还在不同法院的起农获案件中,发现了同一晶快良己志它占止政处个原告的名字。种种迹象都指向了一种可能--"职业打假"。根据俞里江的大增黄门京门轮兴重能判断,这种比例能够达到此类案件的80%至90%。"因为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具备如此专业的知识储备,能直接发现商品中隐藏的问题,拿去检测、评估。"[4]
评价
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略医虽伤差部美增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职业打假人纯利穿神加比粹是为了赚钱,商 行输甚伟.家给钱,他们就闭嘴,假货越多他们赚的钱越多,他们希望假货越多越好,他们打假,不会告诉群众也不希望群众知道哪里有假货怎么识别和预防假货。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线。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齐洋汽温让随打假就像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5]
维权合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坐失和布配因程针此福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管曾进将果军协事乐跳友;网购消费者可向网 待她续育.络平台主张权利等问题。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化妆品和保健品领域,将于2014年般低处服六鱼决具满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第3条规定:"因 界卫投双.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混极连轻据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单联合当源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孙军工表示,这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直他算耐阻友文获进余义维护自身权益。他表示,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实际上,在《规定》出台前,我国法律对于"知假买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法》实施以来,以王海为代表的购假索赔之风在全国各地盛行,此种现象被称为"王海现象",王海们的做法成为法学界争论的话题。
"法院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予以支持的问题,无论法学界还是审判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知假买假'的索赔,对于统一司法尺度、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但是对于所谓职业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仍然还是一种探索的过程中。"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说,"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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